新华社布鲁塞尔5月21日电(记者任丽颖)我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与欧盟轮值主席国代表、罗马尼亚驻欧盟大使奥多贝斯库,欧盟委员会担任交通业务的委员布尔茨20日在布鲁塞尔一起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联盟民用航空安全协议》(简称《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联盟关于航班若干方面的协议》。
《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议》确立了我国与欧盟在适航和环保审定、飞翔运转、空管服务、人员执照与训练等民航安全范畴进行广泛协作的法令结构,很好地表现了互利共赢的准则。特别是适航和环保审定附件的签署,给中欧两边航空产品的适航审定协作发明了条件,为两边航空产品的沟通供给了宽广途径,也为两边工业公司在航空产品设计制作范畴展开协作供给了良好环境。该协议的签署为两边在航空安全范畴展开广泛协作奠定了坚实的根底,将进一步促进两边在方针、技能、人才方面的沟通。
我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张明说,本次签约是执行两边高层往来效果的详细举动,协议传递了协作、敞开、守信的信号。“两个协议触及适航和环保审定、飞翔运转、空管服务等诸多方面,专业性很强,也从一个旁边面反映出当时中欧协作广度和深度,凸显互利共赢的特征。中欧都建议保护多边主义,建造敞开型世界经济,对协作持敞开情绪。在民用航空这一务实范畴加强协作,是中欧致力于将共同转化为举动的有力例子。”
上述两个协议的签署是执行第二十一次中欧领导人接见会面联合声明的详细举动,是我国与欧盟初次在民航范畴签署协议。自2013年8月发动《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议》商洽以来,中欧两边作业团队尽职履责,待人以诚充沛沟通,经过多轮商量,终究就协议文本达成了共同。
据悉,两边将在签署《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议》的根底上,持续就适航和环保审定附件的实施细则进行商量,以更好服务中欧航空产品进出口及工业公司协作,使协议内容全面得到执行。